入会须知(会员章程)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遵纪守法,社会信用良好;
(二)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在本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六)个人会员:
1、具有健康管理师权威合格证书及以上相应技术职称的各类营养健康及相关学科人员;
2、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的健康管理工作者;
3、该专业相关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并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或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者;
4、非高等院校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并已具有前项水平者;
5、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有关本学科的组织管理工作者。
6、其他科学技术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以上条件者,可以跨会申请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七)单位会员:
凡与健康管理有关的科研、教学、机构均可向本会申请为单位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入会应提交的材料和履行的程序是:
(一)本会邀请,或自愿申请,或由单位推荐或会员介绍;
(二)提交入会申请表;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 重庆市健康管理师入会申请表 ;
2. 身份证复印件 ;
3. 相关资质证照 ;
(四)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有权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学术资料;
(六)有权向本会提出请求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的必要支援和资助。
第十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支持本会的健康发展;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理事会确认后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会员退会、被除名或者第十七条有关情形被确认丧失会员资格的,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本会置备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对会员、理事、监事情况进行记载。会员、理事、监事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理事、监事相关档案,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